章五七 一条狗的陪伴(一)-《最终之自我救赎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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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只要委托本身足够有趣,有钱也好,没钱也罢,只要能让伊戚产生一丝兴趣,哪怕是自掏腰包,也不是什么大问题。

    所以,在完成齐天委托不久后,伊戚接到了一单于他而言,最为重要的委托。

    而委托者,就是一名流浪汉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对每一座城市来说,流浪汉都是最应该被清除掉的渣滓,因此只要一经发现,流浪汉都会被正府遣送回出生的镇子。

    (流浪汉,泛指享受城市福利,却不参与劳动的人群。

    这个时代,‘市’级城市的就业很简单,只要前往人力资源部,就可以分配到工作。

    当然,没有能力的人,往往会被扔进矿洞,然后干上几年,并死于某一次矿难中。)

    被遣送回镇子的流浪汉,都会被打上遣送者的标签,这玩意就像案底一样,会跟着你一辈子。

    案底…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犯过罪,而遣送者标签…可以证明你就是个废物。

    嗯,一个连案底都没有的废物!

    所以,只要被打上遣送者标签,这一辈子就算是废了,因为没人会看上废物,更不会给废物任何机会。

    不过,蛇有蛇道,鼠有鼠路。

    能成为流浪汉,而不被正府清回镇子的家伙,终究要比废物强上许多。

    找上伊戚的这名流浪汉也是如此,他虽然不从事生产劳动,却同样有着自己的营生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这个年代,活着很简单,想要活好却很难。

    比如说,一个普通三口之家的生活费,一年大概在2000联邦币左右,而被花椒吃掉的奥洲大龙虾,每只同样在2000联邦币左右。

    所以,‘活’与‘活好’的差距,就像一道无法逾越、也无法想象的鸿沟。

    联邦虽然放开了农业科技,其中却不包含畜牧养殖业,所以在这个时代,肉是一种奢侈品,是普通人很难吃到的东西。

    然而,总有一些东西是例外,比如说…狗肉。

    毕竟这个年代,家家户户都会养狗,而找上伊戚的流浪汉,就是一名狗贩子。

    流浪汉的名字,叫吉姆。

    也不知,是从哪里听说了七一事务所的大名,竟从旧城区徒步走到了丰庆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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